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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23日星期日

中华民国永远为统一民主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在 2015/8/22 15:10, 張三一言 写道:
你認為绝不是一个国家里一个地区的人民可以单方面宣布分裂就合法的。我的看法是:獨立可由一特定地區單方面決定,當 然能得到原統一主體同意是錦上添花的美事(有沒有權利獨立和獨立的利害關係不是同一回事);統一則必須得到原兩個或多個分立國人民同意才能成 事。

这种看法是流行的分裂主义主张,实际上违背民主国家的宪政原则,也违背国际法原则。

我给的参考文章里虽然很乱(需要很多时间整理),但提到了加拿大最高法院的判例解释。美国宪法也是禁止分裂的,不要说分裂了,连分裂公投都是违法 的,在修宪以前根本无法举办。英国、加拿大的独立公投只是表达民意,并不等于公投之后如果多数意愿是分裂,就立刻成立另一个主权国家,而是必须和 全国议会和其他地区协商分裂的条件,达成协议后才可以合法分裂。不存在单方面分裂国家的合法性。英国加拿大的地区独立公投,还必须遵守全国议会订 立的公投法,并且经过议会和政府的同意才可以合法举办公投,绝不是单方面可以举办独立公投,更不是单方面宣布独立就合法的事情。同时,在独立公投 举办期间,两国中央政府和议会各主要政党都竭尽全力开动宣传资源鼓吹反对分裂,而根本不是分裂分子所歪曲鼓吹的,民主国家中央政府放任地区独立分 裂国家。不仅是英国中央政府反对分裂,连欧盟都警告苏格兰不要分裂。

很多分裂派喜欢以离婚来比喻地区分裂。但你只要对比民法中离婚和分家产的例子即知,没有任何国家的婚姻法是可以夫妻一方单方面宣布离婚或者将自己 占有的家产分走的。你可以单方面提出离婚,但绝不等于你提出离婚就立刻成立,或者无条件可以离婚而不需要另一方的认可。另一方不认可的情况下,需 要超越两者的司法权来裁决。而在国际法秩序缺乏司法权威的现实情况下,往往很少可以诉诸国际法仲裁的条件,国家主权分裂争议如果不能在民主框架下 协商,就会导致内乱甚至内战。所以,民主制度的建立,是和平协商合法分裂国家的前提,而不是相反分裂分子鼓吹的,单方面分裂国家可以确保地区民 主、自由、独立、和平。如果宪法禁止分裂国家,那在完成民主修宪以前,根本就不存在民主分裂国家的可能。

中华民国的宪法禁止分裂国家。如果台独分裂分子想达成分裂目的,必须在全中国人民参与的条件下进行修宪,才有合法性。台湾一个地区人民的修宪决定 分裂国家也是没有合法性的。

推荐看看秦晖先生的讲座《多民族国家的统一与分裂》 http://www.youtube.com/watch?v=ISnznDULlIM 非常透彻。他提到一个有趣的现象,在民主国家,主张分裂是言论自由,但实行分裂是犯罪;所以秦晖先生说,分裂在民主国家是可以说但不可以做;而在 共产专制国家如苏联、南联盟,宪法里装模作样规定可以合法分裂国家,因为共匪当初夺权时就鼓吹过民族分裂主义,所以得装装样子。但分裂主义既不可 以说,更不可以做。宪法里规定可以合法分裂的专制国家,通过血腥内战造成分裂后果,至今乌克兰还在打杀。而宪法明文规定禁止分裂的民主国家,反而 宪政基础稳定。

中华民国民国12年宪法[2]明文规定:
第一章 國體
第一條 中華民國永遠為統一民主國。

第二章 主權
第二條 中華民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第三章 國土
第三條 中華民國國土依其固有之疆域。國土及其區劃非以法律不得變更之。

[1]

天坛宪草[3]也是如此规定:
第一章 國體
第一條   中華民國永遠為統一民主國。

第二章 國土
第二條   中華民國國土依其固有之疆域。國土及其區劃,非以法律不得更變之。

我反复解释过民主宪政国家的法治必然需要反对分裂的基本原理,从主权在民的民主原则是主权归属全体国民所有,而不是一个地区的国民专有,否则一个 主权国家内全国国民在全国范围内自由迁徙的基本人权基础何在?而且从民主选举的基本原理也可以推理得出同样的分裂主义危害民主制度的结论。如果一 个地区对全国民主选举的结果不满意,其本地占多数票的选民,是否可以宣布本地区独立退出该民主国家,然后该地区多数票的政党候选人宣布当选为该地 区的总统?这样的话,选举也不需要管得票多少了,任何人和地区都可以照此办理,将支持自己的地区独立出来即可不遵从民主的多数决策结果,还有什么 民主选举的基础可言?这恰恰就是导致美国内战灾难的南方州分裂分子的所作所为。

所以我说分裂主义最大的敌人不是统一主义,而恰恰就是分裂主义本身。因为分裂主义必然面对分裂主义的挑战。按照这个原理,就可以看到国家分裂往往 导致分裂地区内部进一步发生分裂和内乱,南联盟的血腥内战[4]就是例子。克罗地亚要从南联盟独立,但是却禁止其区域内的塞尔维亚人宣布独立,而 引发战乱。乌克兰要脱离独联体,但却禁止其东部和克里米亚的俄罗斯裔居民"独立"脱离乌克兰。

中共也曾鼓吹民族分裂主义所以建政后,装模作样搞了几个种族主义的"民族自治制度",任何民主国家不会以种族为地区自治的主体来划分行政区,反而 专制国家身份证上还标注种族"民族"身份。共匪的种族分裂民族政策指导下的户籍、身份证标注"民族(准确说实则是种族、族群)",你看到美国华人 的身份证、护照上会写"华裔"吗?这种种族分裂主义的民族政策,导致了共匪专制稍微弱化,民间获得一定的行动资源以后,在少数族群地区容易发生严 重的种族分裂主义的运动。而共匪的应对手法延续共产专制的种族分裂主义政策,镇压的政策也以种族区分为标准。

主张支持分裂主义的民主派,是和港台疆藏分裂分子交流太少。交流多了你就知道那是一群极端种族主义分子,思维方式和共匪没有两样,只会煽动民间种 族仇恨。我在3年前还是更同情支持分裂分子的,自从台湾太阳花暴民反民主运动以后,彻底看透了分裂分子的欺诈谎言。

参考:
  1. 百年記憶:憲法制訂歷程 http://alohas.archives.gov.tw/43/search.html
  2. 中華民國12年憲法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9B%B9%E9%8C%95%E6%86%B2%E6%B3%95
  3. 天壇憲草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9B%B9%E9%8C%95%E6%86%B2%E6%B3%95
  4. 南斯拉夫内战 https://zh.wikipedia.org/zh-cn/%E5%8D%97%E6%96%AF%E6%8B%89%E5%A4%AB%E5%85%A7%E6%88%B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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