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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19日星期三

给被关押的律师们邮寄明信片

Hang Tung Chow @zouxingtong 2015-08-18 08:11:07 UTC
王宇等律师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办案单位,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区分局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浯水道与洞庭路交叉口西 河西公安分局预审支队(支队长赵旭) 大家可以按上面地址给被关押的律师们邮寄明信片!

立里 @lihlii 2015-08-18 15:02:21 UTC
"710大抓捕"之个案周报 (2015.08.08至2015.08.14) http://www.chrlawyers.hk/zh-hans/content/%E2%80%9C710%E5%A4%A7%E6%8A%93%E6%8D%95%E2%80%9D%E4%B9%8B%E4%B8%AA%E6%A1%88%E5%91%A8%E6%8A%A5-%EF%BC%8820150808%E8%87%B320150814%EF%BC%89 看看有否超越法律的行动 @aiww @ifoo4 @iamhudi @freilieb @WilderMohn

立里 @lihlii 2015-08-18 15:11:43 UTC
地图 https://goo.gl/maps/4Vf1l @zouxingtong




立里 @lihlii 2015-08-18 15:21:27 UTC
谷歌可直接输入某城市/地区名称另加一个关键字 (邮编、"yb" 或 "qh") 来查它的邮编和电话区号。 @zouxingtong

立里 @lihlii 2015-08-18 15:23:42 UTC
邮码 300222 http://tool.cncn.com/youbian/300222 @zouxingtong

立里 @lihlii 2015-08-18 15:25:53 UTC
明信片留言,可以参考律师提出的要求。 https://www.facebook.com/lawyer.action/posts/1478274039152531 @zouxingtong

立里 @lihlii 2015-08-18 16:44:00 UTC
准备明天寄出 @zouxingtong pic.twitter.com/50cOFeG1tk



明信片打印样本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2Mr3XKDgFNRMWk3d0tweFNNaGc/view?usp=sharing

https://plus.google.com/101969914461424619112/posts/3SRV9orKrju
https://twitter.com/lihlii/status/633680756703920128

300222 天津市 河西区
浯水道与洞庭路交叉口西
河西公安分局 预审支队
支队长 赵旭 收
To: P. R. China

请 转告公安部、最高检察院、中共政法委,立即释放王宇律师、周世锋律师、李和平律师、李春富律师、王全璋律师、黄力群律师、谢远东律师、谢燕益律 师、李姝云 律师、刘四新博士、隋牧青律师、谢阳律师、陈泰和教授、包龙军先生、赵威女士、高月女士、王芳女士及所有被秘密拘押的律师和维权人士。支持其代理 律师的如 下法律意见:
一、必须依法向家属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二、必须保障律师会见权;
三、必须依法保障他们饮食休息等的基本人权、诉讼权利及人身安全;
四、必须杜绝刑讯逼供、疲劳审讯;
五、央视等宣传喉舌对嫌疑人的媒体审判,以央视代替法院,违反依法治国原则。

立里 发自荷兰
2015年8月18日

http://www.chrlawyers.hk/zh-hans/content/%E2%80%9C710%E5%A4%A7%E6%8A%93%E6%8D%95%E2%80%9D%E4%B9%8B%E4%B8%AA%E6%A1%88%E5%91%A8%E6%8A%A5-%EF%BC%8820150808%E8%87%B320150814%EF%BC%89
"710大抓捕"之个案周报 (2015.08.08至2015.08.14)
"710大抓 捕"之个案周报

(2015.08.08至2015.08.14)



本周进展:
  • 王宇律师:律师向办案机关提交《关于王宇不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及要求天津市河西区公安分局变更强制措施并依法安 排律师会见的法律意见书》。
  • 王全璋律师:涉嫌的罪名为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和"寻衅滋事罪"。
  • 谢阳律师:律师向警方表达了对警方没有保障律师权利的不满,告之将向检察机关控告。
  • 陈泰和教授/兼职律师:覃永沛律师7月16日会见后即不被允许。
  • 谢远东律师:涉嫌的罪名为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律师被不准予会见。
  • 李和平律师:李和平妻子起诉人民日报等9家媒体名誉侵权,海淀法院以"王峭岭与涉诉新闻报导之间并不存在直接利害关 系"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 高月(李和平助理):涉嫌的罪名为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律师被不准予会见。
1.王宇
  • 身份:律师
  • 执业地/住所地:北京(锋锐)/北京
  • 涉嫌罪名: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 刑事强制措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 办案机关: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
  • 羁押地:未知
  • 家属是否收到通知书:否
  • 律师可否会见:否
  • 失联期限:36日
  • 家属遭遇:儿子包蒙蒙被警方传唤4次,护照被收缴未能出国读书,被警方威胁不能为父母聘请律师。
  • 代理律师:文东海、李昱函
  • 本周进展:律师向办案机关提交《关于王宇不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及要求天津市河西区公安分局变更强制措施并依法安 排律师会见的法律意见书》。
2.包龙军
  • 身份:律师
  • 执业地/住所地:内蒙古/北京
  • 涉嫌罪名:未知
  • 刑事强制措施:刑事拘留
  • 办案机关:未知
  • 羁押地:未知
  • 家属是否收到通知书:否
  • 律师可否会见:否
  • 失联期限:36日
  • 家属遭遇:儿子包蒙蒙被警方传唤4次,护照被收缴未能出国读书,被警方威胁不能为父母聘请律师。
  • 代理律师:黄汉中、陈永福
  • 本周进展:/
3.王全璋
  • 身份:律师
  • 执业地/住所地:北京(锋锐)/北京
  • 涉嫌罪名: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寻衅滋事罪
  • 刑事强制措施:刑事拘留
  • 办案机关:未知
  • 羁押地:未知
  • 家属是否收到通知书:否
  • 律师可否会见:否
  • 失联期限:35日
  • 家属遭遇:在北京的住处被公安搜查
  • 代理律师:李仲伟、袭祥栋
  • 本周进展:涉嫌罪名为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和"寻衅滋事罪"。
4.刘四新
  • 身份:法律人
  • 工作地/住所地:北京(锋锐)/北京
  • 涉嫌罪名:寻衅滋事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具体罪名未知)
  • 刑事强制措施:刑事拘留
  • 办案机关: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
  • 羁押地:天津市河西区看守所
  • 家属是否收到通知书:否
  • 律师可否会见:否
  • 失联期限:35日
  • 家属遭遇:/
  • 代理律师:王磊
  • 本周进展:/
5.李和平
  • 身份:律师
  • 执业地/住所地:北京/北京
  • 涉嫌罪名:未知
  • 刑事强制措施:未知
  • 办案机关:未知
  • 羁押地:未知
  • 家属是否收到通知书:否
  • 律师可否会见:否
  • 失联期限:35日
  • 家属遭遇:李和平太太因连续发表多篇有关李和平的文章而被天津警方、北京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在派出所传唤5小 时。
  • 代理律师:蔡瑛、马连顺
  • 本周进展:李和平妻子起诉人民日报等9家媒体名誉侵权,海淀法院以"王峭岭与涉诉新闻报导之间并不存在直接利害关 系"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6.谢燕益
  • 身份:律师
  • 执业地/住所地:北京/北京
  • 涉嫌罪名:未知
  • 刑事强制措施:未知
  • 办案机关:未知
  • 羁押地:未知
  • 家属是否收到通知书:否
  • 律师可否会见:否
  • 失联期限:33日
  • 家属遭遇:/
  • 代理律师:未知
  • 本周进展:/
7.周世锋
  • 身份:律师
  • 执业地/住所地:北京(锋锐)/北京
  • 涉嫌罪名:未知
  • 刑事强制措施:刑事拘留
  • 办案机关:未知
  • 羁押地:未知
  • 家属是否收到通知书:否
  • 律师可否会见:否
  • 失联期限:35日
  • 家属遭遇:/
  • 代理律师:杨金柱、王少光
  • 本周进展:/
8.黄力群
  • 身份:律师
  • 执业地/住所地:北京(锋锐)/北京
  • 涉嫌罪名:未知
  • 刑事强制措施:刑事拘留
  • 办案机关:未知
  • 羁押地:未知
  • 家属是否收到通知书:否
  • 律师可否会见:否
  • 失联期限:35日
  • 家属遭遇:/
  • 代理律师:未知
  • 本周进展:/
9.隋牧青
  • 身份:律师
  • 执业地/住所地:广东/广东
  • 涉嫌罪名: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 刑事强制措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 办案机关:广州市公安局
  • 羁押地:未知
  • 家属是否收到通知书:是
  • 律师可否会见:否
  • 失联期限:35日
  • 家属遭遇:/
  • 代理律师:冉彤
  • 本周进展:/
10.谢阳
  • 身份:律师
  • 执业地/住所地:湖南/湖南
  • 涉嫌罪名: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扰乱法庭秩序罪
  • 刑事强制措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 办案机关:长沙市公安局(由几个部门组成的项目组办理)
  • 羁押地:未知
  • 家属是否收到通知书:是
  • 律师可否会见:否
  • 失联期限:34日
  • 家属遭遇:/
  • 代理律师:张重实、刘金滨
  • 本周进展:律师向警方表达了对警方没有保障律师权利的不满,告之将向检察机关控告。
11.陈泰和
  • 身份:教授、兼职律师
  • 执业地/住所地:广西/广西
  • 涉嫌罪名:寻衅滋事罪
  • 刑事强制措施:刑事拘留
  • 办案机关:广西省桂林市公安局
  • 羁押地:桂林市第三看守所
  • 家属是否收到通知书:是
  • 律师可否会见:目前否(覃永沛律师7月16日会见后即不被允许)
  • 失联期限:29日
  • 家属遭遇:/
  • 代理律师:吴晖
  • 本周进展:/
12.李春富
  • 身份:律师,李和平弟弟
  • 执业地/住所地:北京/北京
  • 涉嫌罪名:未知
  • 刑事强制措施:未知
  • 办案机关:未知
  • 羁押地:未知
  • 家属是否收到通知书:否
  • 律师可否会见:否
  • 失联期限:13日
  • 家属遭遇:被抄家
  • 代理律师:未决定
  • 本周进展:/
13.谢远东
  • 身份:实习律师
  • 执业地/住所地:北京(锋锐)/北京
  • 涉嫌罪名: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 刑事强制措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 办案机关: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
  • 羁押地:未知
  • 家属是否收到通知书:是
  • 律师可否会见:否
  • 失联期限:35日
  • 家属遭遇:/
  • 代理律师:杜青波、李永恒
  • 本周进展:(1)涉嫌罪名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2)律师被不准予会见。
14.李姝云
  • 身份:律师,周世锋律师助理
  • 执业地/住所地:北京(锋锐)/北京
  • 涉嫌罪名:未知
  • 刑事强制措施:未知
  • 办案机关:未知
  • 羁押地:未知
  • 家属是否收到通知书:否
  • 律师可否会见:否
  • 失联期限:35日
  • 家属遭遇:/
  • 代理律师:未知
  • 本周进展:/
15.赵威
  • 身份:李和平律师助理
  • 工作地/住所地:北京/北京
  • 涉嫌罪名:寻衅滋事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具体罪名未知)
  • 刑事强制措施:刑事拘留
  • 办案机关: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
  • 羁押地:天津市河西区看守所
  • 家属是否收到通知书:否
  • 律师可否会见:否
  • 失联期限:35日
  • 家属遭遇:/
  • 代理律师:任全牛
  • 本周进展:/
16.高月
  • 身份:李和平律师助理
  • 工作地/住所地:北京/北京
  • 涉嫌罪名: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 刑事强制措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 办案机关: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
  • 羁押地:未知
  • 家属是否收到通知书:是
  • 律师可否会见:否
  • 失联期限:25日
  • 家属遭遇:/
  • 代理律师:王飞、李国蓓
  • 本周进展:(1)涉嫌罪名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2)律师被不准予会见。
17.王芳
  • 身份:北京锋锐所会计
  • 工作地/住所地:北京/北京
  • 涉嫌罪名:未知
  • 刑事强制措施:未知
  • 办案机关:未知
  • 羁押地:未知
  • 家属是否收到通知书:未知
  • 律师可否会见:未知
  • 失联期限:35日
  • 家属遭遇:未知
  • 代理律师:未知
  • 本周进展:/
https://www.facebook.com/lawyer.action/posts/1478274039152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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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上午 5:10 ·

失踪的刘四新、赵威有下落了

王磊律师接受刘四新亲属委托,任全牛律师接受赵威亲属委托,为刘四新、赵威提供辩护。
刘四新于2015年7月10日上午8时许被带走,赵威于当日下午被"不明身份"人员从住处带走,他们亲属截至到今天(28日)都没有收到任何来自 官方的法律手续和消息。
2015年7月28日早上8:30王磊、任全牛律师来到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区公安分局。
依法出示证件要求了解我们的当事人的涉嫌案件是否本机关办理管辖。在大门口电话交涉一番后,法制科说刑事案件在分局刑侦支队。随后我们赶到该支队 门岗问询情况。

一个门岗房的民警说死也要我们先去一墙之隔的河西区看守所。说找不到人再回来找他。

来到看守所二楼大厅办理会见手续,询问"刘四新、赵威"二人的羁押信息时,看守民警登录电脑查询无相关信息!接着该看守民警告知我们两名辩护人去 楼下的"预审"部门再去查询一下。

到了预审窗口说明来意,出示律师证件,被要求已经汇报领导需要我们等消息!

在等了半个多小时后,我们两律师被领到三楼的一个会议室。
接待我们的是河西区公安分局预审支队的副队长赵旭和王戎强。在仔细记录查验我们的辩护人手续后,律师开始了解刘赵是否在该看守所羁押,是否该部门 办理。赵队长回答是的。双方开始谈话!
经了解,赵队长告诉了我们"刘四新、赵威"系部分同案,均涉嫌"寻衅滋事罪"!现在羁押在河西区看守所,有上级成立了专案组指定河西分局管辖办 理!此案,目前不允许律师会见,原因是发现"新罪",涉及"三类"案件,会见需要办案机关批准!现在不批准会见。
作为辩护人,我们提出:一、要求办案机关依法向家属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二、要求会见;三、要求依法保障他们饮食休息等的基本人权、诉讼权利及人身 安全。四、杜绝刑讯逼供、疲劳审讯,依法保障嫌疑人会见律师等诉讼权利。
赵队长王警官承诺一定会保障。
律师表达了央视及央媒对嫌疑人的报道属媒体审判,影响很坏,对依法治国是负面的。询问上央视的标准条件是什么,答也不知道。谈话中,赵队长一再说 明此时由专案组领导负责,自己不做主,但会尽快请示领导以便及时给予我们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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