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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13日星期五

1994年人大代表、艺术家严正学"盗窃自行车"被劳教2年案

RT @lihlii 严正学是个画家,艺术家,市人大代表,都可以被构陷"盗窃自行车"劳教2年作为对其自由艺术创作的报复,那么构陷一个狗屁"经济犯罪"的罪名扣在艾未未头 上,在黑帮的行为方式来说,一点都不奇怪了

圆明园艺术家村村长,浙江省椒江市人大代表严正学,1993年7月因坐公车时与售票员发生纠纷,其间和其后曾被北京市海淀区公安局拘留,遭受电棍 殴打酷刑。严提出行政诉讼,要求追究公安机关就违法行为负责。其后,严正学受到人身威胁,儿子突发车祸身亡,1994年严正学又被构陷"盗窃自行 车"劳教2年。在狱中遭受背铐,用6根电警棍同时电击长达三个多小时的酷刑。劳教释放后,2006年10月18日在浙江台州被捕,以颠覆国家政权 罪起诉,判刑三年,在狱中他曾遭到其它犯人的殴打,不堪忍受屡次试图自杀。

严正学曾经起诉过北京劳教委、北京监狱局双河劳教所、北京昌平司法局、北京市昌平公证处、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广电总局、广东边防局、中国纺织出版 社、中国工商银行椒江支行、台州市椒江文化局等众多机构和单位,虽屡战屡败,仍屡败屡战。他执着的精神感动了许多人,事迹曾被《中国青年报》、 《今日说法》、《民主与法制》、《视点》、《浙江经济报》、《法制日报》等数十家媒体报道,被称为"中国第一公益诉讼人",是大陆最负盛名的行为 艺术家之一。[1]

严正学被迫害期间,北京市委书记是陈希同(92.12-95.04)[5],浙江省委书记是习近平(02.11-07.03)[4],中共中央政 法委书记是任建新(1992-1998),罗干(1998-2007)[6]。对习近平抱有幻想的人,请看看严正学案中当时习近平统治的浙江当局 之残暴。

[1] 祝正明: 浙江异议人士画家严正学出狱; 参与;2009-7-28 1:51:26; http://www.chinesepen.org/Article/yzzjwyh/200907/Article_20090728015126.shtml
[2] 人大代表、艺术家严正学被诬偷自行车的故事; http://lihlii.blogspot.com/2012/02/blog-post_7332.html
[3] 艺术家严正学拟办张志新林昭雕像展被殴伤; 2010-04-07 04:53:29;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94898b0100hr1q.html
[4] 浙江省历任省委书记; http://www.hudong.com/wiki/%E6%B5%99%E6%B1%9F%E7%9C%81%E5%8E%86%E4%BB%BB%E7%9C%81%E5%A7%94%E4%B9%A6%E8%AE%B0
[5] 历任北京市委书记,市长 http://www.360doc.com/content/09/1020/20/99114_7575262.shtml
[6] 历届中央政法委书记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190933552.html


严正学: 阴阳陌路 http://blog.boxun.com/hero/201203/yzx/2_104.shtml
蕴琪 向宏 1998年9月1日

我们转乘车到红庙花、鸟、鱼、虫市场。买了6只小鸟。她说:这6只代表已释放和即将获得自由的北大荒囚徒。指的是我、周国强、高洪明、刘枫刚、高 峰、刘念 春,后来她又买了一只说:带上关在东北大连的刘晓波,共7只。我们装在鸟笼里,带到天安门广场,她打开鸟笼,举在手中,让它们自由地飞翔。然后把 同时买来 的3000条小泥鳅放生,倒入金水河之中。它们翻腾着游入池水中。她说:"这代表着中国3000多名尚未获释思想犯。原来她得到确切消息,周国强 将在今年 的1月20日获释。如果这是准确的消息,周被劳教三年后又被延期整整10个月,才获得自由。我们看着几只小鸟重获自由后,站立枝头鸣叫不休。王 说:"小鸟 正回首对我叽喳,表示感激。"我说:"小鸟被关得太久了。"此刻它们跃上高枝正在喘息。

[...]我想起了鸿儿在我出狱前,在海南大学图书馆前进行的"行为艺术"展示,在千万根红色的绳索中挣扎的她,在剪不断、理还乱的绳索里爬、 滚、拉、 撕。那绳索使我想到了身份证上的天网,难道我们只能生活在天网的束缚之中吗?女儿把这组"行为艺术"题为《从自由到不自由到不再自由──献给我将 出狱的伟大父亲》。父亲的"行为艺术"旨在检验中国法制的庄严或虚假。女儿的"行为艺术"让我们见到永远在恢恢天网下生存的现实。艺术的行为代表 着艺术家的观点, 我们的艺术行为还能走多远?

[...]一个小小的派出所拘禁并毒打人大代表,仅仅是执法犯法的个案,严正学之起诉公安局,也恰恰是行政诉讼法刚刚颁布的时刻,依严正学以及所 有老百姓 们善良的愿望,为了维护我们国家的法律,这是不折不扣的依法办事。然而,问题的发展并不像人们所想象的那样,这其中,发生了那么多令人难以置信的 事情:行 政庭开庭莫明其妙地被临时取消;本已立案的行政诉讼被中止,改为由刑事庭直接起诉打人的警察之一;严正学由原告变 为证人,不 准参与审判的全部过程,不知道审判结果,甚至被告的所谓赔理道歉都只能用录音来代替……这些已经反映了我们的所谓法是多 么的脆弱,更 何况,那些来自法外的恐吓、威胁、圈套,加之严正学的儿子严溯宇不明不白的车祸身亡,以及此案的最终结果――严正学 本人被公安局判 处两年劳教

[...]1994年4月18日一早,严正学被公安局邀去赴宴。[...]下午,一直呼严正学,没有回音;春柳也从椒江打来电话,告知公安局派人 去了椒江,要求当地人大同意对严实施劳动教养。无疑,严已经落入陷井,春柳在电话中急得泣不成声。

三天后,北京的报纸和电视台都发了消息,称严因"盗窃自行车""被依法劳动教养两年"。严出现在电视上,最后一个镜头是:在两名明显比他矮半头的 警察的挟 持下,他昂首大步前行,两旁的铁门迅速向后闪过……[...]后来,严正学的女儿阿鸿抄来了《劳动教养决定书》,上面落款的时间是1994年4月 12日, 比椒江人大被迫同意的日期足足提前了一个星期,也就是说,在没有任何法律程序许可的情况下,对一个人大代表的劳动教养已 经生效。这 是一个明显的无视法律法规的破绽,以至于连他们自己都意识到这一点,直到今天,这张违背中国现行法律的非法的《劳动教养决定 书》一直被扣压 而不交还给严本人依照法律应送达家属的那一份也同样石沉大海

[...]严正学被捕后,负责审讯他的人对向宏说,不要和其他事连起来,就是因为偷自行车。但一位中央领导人对我们说,北京公安局说严是持不同政 见者,这件事是陈希同直接批的,不好办。还有一位劳改局的领导说,说他偷自行车,连我们都不信,到底为什么抓他,还用说吗?

[...]
严正学:背景材料

1993年9月17日中午,即行政庭将开庭审理的前15天,我到北京大学食堂买饭后去校内邮局发信,出来后发现自己未上锁的黑色自行车不见了,而 在原处却停放着一辆同是黑色也未上锁的自行车。当时邮局已关门,门外没有其他的车,也没有人。我以为是被别人骑错了车,就推着这辆未上锁的自行车 在校园内外的停车处寻找自己的自行车。其间经过燕园派出所,因正值中午,大铁门关着,无法报案,就把这辆自行车锁在北大南门口最显眼处,让人认 领,接着在周围寻找。这时,看见一个中学生搬动这辆自行车,便上前询问,中学生说自行车是他的,我便立刻将车钥匙还给他,又问他是否骑错了车,中 学生说他的自行车是在学五食堂门口不见的,我感到奇怪,便对他说此车是在邮局门前捡到的。正在说着,又来了一个中学生,态度蛮横,我当时有些生 气,就说"你们也拿不出执照和证明,还是去派出所吧"。于是,就与两个学生一同去了派出所。此刻,我还拎着从北大食堂打的饭未吃。

没过多久,我被带进一间已布置好的审讯室,一进门便有摄像机对我摄像,使我猛然意识到我已经掉进了一个人为设置的圈套。原来今天的盯梢已升级为跟 踪摄像,栽赃者希望能拍摄到我骑车回圆明园画家村的镜头成为日后抓我的铁证。但我令他们多少有些失望,我只顾在北大找车未曾回家(所以9个月后在 北京电视台新闻联播中播放的只是这次摄像的资料)。我当即提出抗议,指出这是对我起诉公安局的陷害和报复。后来的事实也证明,这是一起有预谋制造 的事件。

其中,最大的漏洞是,当他们询问我丢失的自行车型号时,我因记不清说错了,便很快从窗户里看见一辆三轮摩托警车把我那辆寻找半天都找不到的自行车 拉了回来,正准备藏匿。我马上指出这辆自行车就是我的,并拿出了口袋里的纳税凭证,那上面的号码和车上挂的税牌号码是一致的。这使他们非常尴尬, 只得承认这是我的自行车。我当即提出,以后又多次要他们答复:北大上万辆自行车,警察怎么能这么快就把我说错型号的车拉回,如果不是事先认定,又 如何解释呢?

(此车以及警方后来又拉走的我的另一辆自行车,在5年后即1998年9月底由北京市公安局法制办以两辆新车的价格赔偿给我,计人民币500元。对 此,北京市一政府官员不无感慨地说:"控告一个小小的派出所的作为,怎么会认为使政府下不了台。当时若能依法审判,倒能增强公民对政府的信任,树 立公安良好的形象。可当时就有人不准开庭。")这当然是后话。

但当时他们拒不答复我的质问,就让我回家了。在整个询问过程中,从没人说我是"偷车"。后来,北京市公安局法制办的杨晓利出面,暗示我撤诉"私 了",在遭到我拒绝后,便对我的迫害步步升级,先打电话到椒江市人大施加压力,说我不认错要拘留十五天。之后,我又多次接到匿名恐吓电话,说有一 天我要在交通事故中暴死街头,或者尸体在圆明园福海中浮起,我未予理会。

事情的发展,再一次被不幸言中:

1993年11月29日深夜,在一个接一个的匿名电话和恐吓信的诅咒和威胁下,身为广告公司经理的我的25岁的儿子严溯宇,果然被一辆未开车灯的 肇事小型货车撞死。这辆车既未拉客人,也未装货,说是喷漆去了;但当夜阴雨绵绵,椒江夜间也没有喷漆的地方。当时驾驶室中坐着两个人,其中一人在 肇事后隐去 ……针对众多可疑迹象,我向法院请假,回浙江处理后事,追查交通事故的真相。但我没想到,当我深入调查此事的疑点时,一纸法院开庭的通知使我不得不放弃对 儿子死因的追究,因为根据法律规定我若不到庭,就会被撤消行政诉讼。

法院用一纸盖着国徽大印的"开庭通知书"把我召回北京市。我乘坐飞机于1993年12月23日9时,如期赶到北京市海淀区法院门口,法官饶亚萍却 向聚集在法院门口等待开庭的公众和记者宣布:"开庭因故延期"……我就这样地被执法者残酷地戏弄着,群情激昂,在记者和公众指责声中,法官作不出 不违背"法律"和"良心"的说法。因此,就产生了京城350名(包括全国共有1000多名知识分子签名)各界人士签名的"呼吁书"。

当日,我在法院门前作如下的讲话:

敬爱的女士们、先生们:

自7月19日立案至今的五个多月里,我在焦虑、彷徨、不安中好似经过了半个世纪。我感谢文化艺术界、知识界、新闻界、和全国各地关心此案的朋友们 对本案的关注和支持。

此案发生后,中国音乐学院的教授特地为我演奏了他的作品。在他演奏的乐章中,我看见深遂的蓝天上,一群大雁"人"字形地排列着向我飞来,我禁不住 直掉眼泪。"人的尊严和权利"是生而有之,是谱写在蓝天之上的真理。然而在这片蓝天之下,我却横遭执法者的毒打……

在法庭审理之前,本案的被告还是一个模糊的概念,我恳请法庭认定本案的被告应是:北京公安局海淀公安分局。因为此案是执法机关的违法行政所致,应 由具有法人资格的行政机关担任被告,而并非是状告警察。

1993年7月2日晚上,我被海淀公安分局东宫门派出所非法拘禁、严刑毒打的事件,许多新闻媒体已作了披露。这里,我要向法院反映的是在我起诉以 后,在本案长达五个月的审理期间,在光天化日之下所发生的一系列我不能理解又难于接受的事实。它使我明白,我将为我的起诉付出惨重的代价。翻开备 忘录,有如下的记载:

7月28日前后,首次报道海淀法院受理此案的《消费时报》编辑部多次受到车队及售票员的骚扰。
8月份以来,我多次受到电话恐吓,我被人跟踪盯稍,被人窃听电话。
8月份到9月份,本案的目击者以及为我诊断伤情的医院和医生多次受到公安机关的盘查;并且有人给我鉴定伤情的法医鉴定室打电话,干扰法医鉴定。
9月17日,有人换走了我的自行车,给我设下圈套;有人立即对我进行跟踪摄像、拍照……
9月底,有人给椒江市人大去电话,说要拘留我15天。
10月14日,我收到了一封匿名信,信中仅有两颗花生米和一颗红枣。
11月8日,我的另一辆自行车在北大又被人偷去。
11月中旬,"七•二案件"的主要打人者到《消费时报》编辑部表示不满该报的报导。因此我不得不怀疑海淀公安分局早就对我宣布的:他们已对此案主 要责任人采取了"行政措施"。
    …………

在这里,我还要公布我所接到的匿名电话的内容,这些情况我曾向公安机关反映过。有不同的人在电话中多次警告我:如果我坚持自己的诉讼行为,他们将 遗憾地看到我会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暴尸街头,或者看见我的尸体在圆明园福海中浮起来。现在我要告诉那些恐吓我的人,他们的咀咒已成事实,幸灾乐祸 吧!

24天前的一个雨夜,肩负我们全家生活重担和一个公司责任的我的25岁儿子严溯宇,被一辆关闭车灯急驶而来的四轮微型汽车轧得肢离破碎;来不及挣 扎,来不及呻吟,来不及体味人生最后的苦难,便离开了人世。黑夜带着比黑夜更加浓重的黑暗掩埋了一切,留下的仅是一滩腥红的鲜血。"苦海无边,回 头是岸"!残酷的命运将逼迫我,离开画家村和我的艺术追求,因为我被砍去了支撑我生活和从事艺术创作实践的经济来源……

我并不愿意把这一切和我的起诉联在一起。只是我向公安机关反映我所受到的种种恐吓和威胁时,他们的"不作为"态度使我丧失了最基本的社会主义式的 人权--生存权。我无日不在惶惶中度过。

中国人忌讳"七"字。我这个活了"七•七"四十九年的人,终于信服了命运。这一年我厄运丛生、灾祸不断,而且都离不开"车"字。朋友们,你们愿不 愿意相信,我却信了。尽管我不屈服但也摆脱不了。我相信,无论判决如何,这只是一种形式。这种形式只是为了演绎一种无法回避的事实。而我从法庭出 来,不知等待我的是精神病院还是拘留所……尽管如此,我仍然期望法庭判决,必须让被告保障我最基本的生存权利。愿此文作为备忘录,提请新闻界关注 此案判决中的一切动态。

中国几千年封建意识的积淀,使得"行政诉讼"的实施并不轻松,民告官谈何容易?但愿"叶公"真能"好龙"。我不愿见到法律良心的倾斜,而容忍罪恶 依旧在权力的避难所里繁殖着畸型的"真理",我相信法庭能对此案作出公正的判决 。我更希望通过对此案的审理能为我国的法制建设与完善起到推动作用。

事实上,在过去的这段时间里,我得到来自四面八方的关切、支持以及物质与精神上的援助,这一切都反映了人民群众对健全中国法制的渴望,他们不愿再 看见这样的事情发生,他们希望人民代表能为人民说话。他们的支持与信赖,是我能走完这段艰难里程的最主要的精神支柱。因此,无论此案如何判决,我 都将谢谢大家。

严正学
1993年12月23日

法院的作为令国内外舆论哗然,多家报社对此进行了报道,其中摘录《中国青年报》、《青年时报》报道如下:

《严正学案未能开庭》 思 坤

    12月23日,严正学在法院外空等了一个多小时。

    11月29日晚,他远在浙江省椒江市25岁的儿子(某公司经理)被一私人微型卡车撞死。儿子的死也意味严正学在京经济来源的断绝。尚未从丧子之痛中恢复过 来的严正学接到了法院12月23日开庭的传票。严正学匆匆的由椒江飞赴北京。

    人大代表、圆明园画家村村长严正学被打以后(本报8月12日曾报道),7月中旬向海淀法院提起诉讼。在五个多月的等待中他接到过夹着花生米的匿名信、恐吓 电话,种种骚扰不断,他盼着早日开庭,结束这种惊悸不定的生活。

    然而,12月23日并未开庭。寒风中,严正学的律师王家骐在法院门口告诉笔者,他们于12月14日接到法院的书面传票,通知12月23日开庭审理,并被告 知可以领取一些旁听证。21日,王主动打电话与法院联系旁听证事宜,对方却告诉他延期开庭。考虑到该电话的被动性和电话通知的非正式性,严和王他 们还是于12月23日上午9点以前赶到海淀区法院。

    本案审判员饶某的回答是:"审判长病了。"

    王家骐说,这是一起并不复杂的案件,但却让他们等了五个多月,也许还要继续等下去。他表示,他和他的诉讼当事人都将不放弃努力。严正学说,他在北京的租房 也要到期了,他没有钱在北京待很长时间,希望法庭早早开庭。

    --摘自1993年12月30日《中国青年报》(这是该报第三次报道该事件)


《人大代表"状告"警察 一波三折

开庭审理"因故"取消 众人困惑》 钟声

    1993年12月23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门外。

    上午8时30分左右,很多前来采访和旁听"人大代表严正学状告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公安分局东宫门派出所侵犯公民基本权利"一案的人们聚在法院门外。《人民日 报》、《中国青年报》、《浙江日报》等报社的记者及西班牙埃菲尔社驻京记者也闻讯而来。

    此案的原告,椒江市人大代表严正学及律师潘国平也一路风尘从浙江省椒江市赶来参加开庭。

    8时45分,法院人员告之:法院因故今天不开庭,案件将延期审理。这个意外的信息使人们大惑不解,议论纷纷。严正学及他的诉讼代理人王家骐、律师潘国平与 法院交涉未有结果。王家骐对记者和旁听人们谈了对此的看法:"此案从7月19日法院正式受理后,我的当事人一直在焦急地等待开庭的一天,近半年的 时间,对我的当事人来讲,仿佛过了漫长的半个世纪,在此期间,我们放弃了所要做的一切事情,我也为此放弃了学业。"

   王家骐又说:"这次临时变更开庭日期,我认为法院这样做,程序上是违法的。从法理上讲,行政案件运用普通程序时,通知当事人应该是正规的,应有诉讼法律文 书,而不能用电话或传口信的方法。12月14日法院发出传票,通知23日开庭。我们在证实了以后,17日立即打长途电话通知了严正学,要他马上从 浙江省椒江市赶回北京。以后,我多次与法院联系,才被法院电话告之,此案不能按期开庭。这时我已无法通知我的当事人。"

    原告严正学此时沉闷但很坚毅,他对记者说:我觉得被人戏弄了。这个事件立案后,我就经常接到一些自称是"朋友"的人打来电话,或一些"好心人"的劝告不让 我起诉公安机关,我对他们说,这件事的发生,是公安机关的违法行为,告他们没错。于是被人跟踪、威胁、偷听电话已是常事。各种威胁也接踵而来:什 么"可能在交通事故中看到你暴尸街头";什么"你的尸体会在福海里浮上来";我还接到一封匿名信,里面只有二粒花生米和一颗压扁了的红枣。

    现在开庭时间一拖再拖,任何难以预料的事情都会发生,我本人已有思想准备,请新闻界的朋友们关注由于此案引发的任何后果。

    11月29日,我儿子死了。他是在晚上9点左右,下雨天被迎面而来的一辆没有开车灯的卡车撞死的。儿子的后事还没有处理完,就又匆匆赶来开庭。我儿子在椒 江市一个现代广告公司当经理,是我在圆明园搞艺术创作的经济来源。现在后路断了,我不知道还能不能在这里再呆下去……

    此时有记者提议,能否请法院来人对此事解释一下。法院一位女法官来了,对不能开庭的解释是:"因故""审判长病了。"

    人间自有公道在,人们期待着这一案件的公正裁决。

    --摘自1994年1月5日《青年时报》(这是该报对此事件的再次披露)

    1994年1月27日由北京大学法律系诉讼法教研室副主任袁红冰及北京大学法律系硕士研究生王家骐(严正学的诉讼代理人)起草的一份呼吁请愿书,递交中国 政府最高当局,同时递交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 呼 吁 书 》

    (说明:我们在1993年8月份,就起草了这份呼吁书,并征集签名。不过,为了避免使事态复杂化,我们一直没公布这份呼吁书。然而,时至今日,时间已经过 去半年多,严正学一案仍然没有开庭审理,非法打人致伤的警察,也没有受到应有的制裁。在此期间,严正学先生为等待开庭审理,承担了极大的精神压 力,同时,还受到种种恐吓。这就迫使我们不得不把呼吁书送交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作为民意的表示,希望上述国家机关 运用法律监督权和司法权,依法对严正学先生的案件迟迟不能受到审理的原因,进行调查。)

    1993年7月2日晚,圆明园艺术家村"村长"、浙江省椒江市人大代表、市美术家协会副会长严正学乘坐公共汽车与售票员因服务质量问题产生争执,被北京市 海淀公安分局东宫门派出所非法拘禁,并故意戴上手铐,用电警棍严刑毒打四个小时之久,身心遭到严重伤害。这是一起严重的执法犯法事件,其蛮横凶残 的程度,令人发指。目前,严正学先生已为此事向海淀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追究公安机关的违法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7条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受法律保护,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它方法剥夺或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中华人民 共和国地方人大组织法第30条规定:"县以上人大代表,不经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同意,不受逮捕和审判。"人大代表也是公民的一分子,法律之所以赋予 其这个权利,是让他们能无所畏惧地为人民说话。然而,人大代表尚遭如此非法拘禁、严刑毒打,那么作为一个普通公民又会如何呢?严正学事件已不仅仅 是他个人的遭遇,作为知识分子、艺术家、人大代表,他的身份具有普遍意义,应该说,此事为我们每个人维护国家法制和自身权利敲起了警钟。

   为此,我们呼吁:

    公安机关代表着政府形象,作为执法者,应杜绝任何侵害公民权利和尊严的事件再次发生,以保障我们今天改革开放的形势和安定团结的局面。

    我们支持严正学先生的起诉,并希望被告方在诉讼期间依法办事,任何人不能凭借自己的权力干扰或变相阻挠人民法院的独立审判权。

    我们时刻关注着此案的发展,希望法院能明辨是非,公正判决。

    对违法行政所构成的故意伤害罪,应追究违法的刑事责任,并依法严办。

    一九九四年元月二十七日


    《呼吁书》后共有各界人士350多人签名。

   发起人: 马海星 中国音乐学院作曲系副主任
   袁红冰 北京大学法律系诉讼法教研室副主任 助理研究员
   王家骐 北京大学法律系硕士研究生
   尹 彪   严正学诉讼代理人
   邓存枚 武汉市群众艺术馆

   签名人(部分)按签名顺序排列: 邓 忠 经理
   吴祖光 剧作家 方振楠 工人
   刘心武 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作家 方力钧 画家
   张显杨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石忠生
   郑仲兵 中国作协,理论家 文 音
   李前宽 长春电影制片厂总导演,八届全国 毛 毛
   人大代表,吉林省人大常委 毛益生
   刘念春 自由职业者 孔蔚华
   闵 琦 自由撰稿人 王勇升 音乐家
   周国强 工人 王淑芳 学生
   包遵信 史学家 王 颂
   王 丹 自由职业者 王 浩
   杜刚建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副教授 王建京
   沙裕光 会计师 王庆国
   程生达 武汉市美协副主席,武汉市政协委员 王 玉 干部
   周三军 法院审判员 王培君
   姚剑梅 法院审判员 王利书
   李西安 中国音乐学院教授,中国音协书记处书记 王建立
   林京耀 中共中央统战部,研究员 王经纬 画家
   赵竹筠 民主人士 王金桂 画家
   李 海 自由职业者 王敏帆 技术员
   施万春 中国音乐学院作曲系主任,教授, 王桂丹
    作曲家,中国音协常务理事 王运卿 法官
   刘晓波 博士,自由撰稿人 王为德 干部
   丁学惠 干部 王海鸥 中国音乐学院留苏学生
   丁惠黎 编辑 王永明 中国音乐学院作曲家
   刁英华 工程师 王 维
   卫 明 工人 王汉魁
   于青岛 王劲松 北京教育学院艺术系
   万延海 中国健康教育研究所 王广义 画家
   马新军 王艳芹 教管所工作人员
   马文豹 记者 王桂柄
   马正亮 王东成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
   马德帆 画家 王学儒
   王潘连 洪 帆
   冯金光 洪 利 司机
   古扎努 个体劳动者 洪 歌
   白惠峰 中国科技大学干部 胡源华
   召 鹏 北京教育学院艺术系 胡 骁
   节连军 干部 胡 默
   卢 斌 干部 胡丹娃
   卢跃刚 《中国青年报》编辑 胡 明 中国音乐学院作曲系教师
   齐晓友 荣淮河 干部
   刘兰英 赵 勇 公务员
   刘箐君 赵克高 工人
   刘 芳 干部 赵淑民 干部
   刘港顺 画家 赵云江
   刘向宏 《传记文学》杂志社编辑 俞心焦 诗人
   刘包军 范 敏
   刘卫民 记者 珑艺梅
   刘清旺 工人 罗晓清 公关经理
   刘 淳 顾 军
   刘 娟 干部 顾云进
   刘 海 顾丞峰 《江苏画刊》编辑
   刘丽俐 殷俊中 武汉市群众艺术馆
   刘 彦 画家 郑克明 干部
   刘廷尧 长春电影制片厂演员 郑长年 长春电影制片厂制片
   田京斗 工人 姚建国 个体劳动者
   由旭华 姚多遵 北京教育学院艺术系
   申春宝 星团建材装饰材料公司总经理 钟 鸣 武汉市青年美协理事
   申伟光 画家 郭修琳 浙江省八届人大代表,浙
   芮 雪 中国音乐学院附中 江温岭县人大常委,中国
   单年四 美协会员
   河 流 干部 郭琳洲 中国音乐学院歌剧系主任
   罗云琏 中国音乐学院歌剧系副教授
   旺忘望 画家 姜秀芳 黑龙江省作协
   周艾翎 干部 姜 洪 司机
   周 南 姜则奇
   周玉骐 姜 波 《电影文学》杂志社编辑
   周 蔚 栗宪庭 中国艺术研究院
   金 水 徐利君 干部
   郑 良 徐 磊
   杨鸣茧 徐陆英 长春电影制片厂文学副主任
   杨 虎 干部 高秀英
   杨 剑 高 辉
   杨 青 高 绪 司机
   杨东风 农民 高志勇 画家
   杨 靖
   杨东平 北京理工大学副研究员
   秋 燕 工人
   洪 波 高建元 农民
   高中魁 魏 野 画家
   高延松 孙 秀
   高男杰 中国音乐学院图书馆馆长, 孙 元
    教授 孙光深 北京教育学院艺术系
   秦成雄 孙大志 北京教育学院艺术系
   袁 俊 干部 孙 伟
   梁 宇 经理 孙学青 北京昆仑饭店外企公司
   梁 毅
    孙如林
   晓 丹 记者 孙 虹 中国音乐学院副教授
   凌幼娟 《中国报道》杂志社记者 孙震博
   谢红军 画家 任玉和
   谢 华 《女子文学》杂志社 纪 钢 武汉市书协理事,群众
   理 夫 中共中央宣传部,理论家 艺术馆党委书记
   龚华娅 武汉市群众艺术馆 牟国辛 领班
   康 敏 编辑 朱 江 画家
   黄贝岭 香港《倾向》杂志主编,诗人 朱学贵
   黄彤炜 律师 朱 进 画家
   黄 薇 画家 朱丽娜 干部
   黄建安 工人 朱明尧 工人
   黄学铣 干部 许 军
   黄 超 许 健
   黄晓萍 许见宝 运动员
   黄国林 许如福
   黄德林 武汉市书协秘书长 许 明 北京教育学院艺术系
    初秀英
   秦宝和 工人 毕世海
   崔风岭 化学集团公司 任建国 工人
   崔卡兴 北京国贸大厦 汪 纳 医生
   崔沧日 画家 牟 森 话剧导演
   曹思原 司机 邵今东
   曹伏典 职员 岛 子 诗人
   蒋中流 克 石 记者
   蒋智雄 工人 何 毅 学生
   蒋 樾 独立制片人 何文富 教师
   常继严 何 波 干部
   常健英 护士 何德莆 干部
   符友明 何润源 中国音乐学院副教授
   程晓洁 中学生 沈继周
   贾京生 经理 吴静波
   贾建英 管理员 吴 臻 公关经理
   贺 勇 干部 吴 保 北京长城饭店
   詹 彬 干部 吴亦洁 学生
    杜 钧 领班
    杜 健
   魏文芳 工人 杜 憾
   魏劲强 余 峰 中国音乐学院研究生
   孙晓宁 北京大学法律系教师 牟晓彬 工人
   王仲秋 北京大学法律系硕士研究生 牟晓卫 工人
   肖碧光 北京大学副教授,博士 牟树立
   温需敏 北京大学教授 翟 墨 画家中国艺术研究院
   金 和 彭星海 主管
   宋书元 干部 彭加瑾 作家
   华继明 画家 温洪学
   华 夏 画家 窦英才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教授
   李 鹏 领班 崔玉如
   李 涛 蔡 锦 画家
   李 丽 中国科技大学学生 韩天墨 画家
   李 净 干部 潇 潇 诗人
   李 矛 谭敬朴 工人
   李淑华 谭 洁
   李 明 干部 佟 举 北京顺义县委干部
   李 宁 石达林 中国银行干部
   李志宏 记者 王瑞庭 中国艺术研究院
   李桂荣 尹光中 画家
   李 力 伏利公司 谢志华 记者
   李贤辉 孙 克 美术编辑
   柴小刚 画家 乔晓光 画家,中央美术学院
   李 矩 肖幼娟 学生
   李燕映 中国音乐学院教育系学生 沙 林 记者文艺报
   闫 驰 北京昆仑饭店外企公司 邱 玲 画家
   陈 恒 张国利 干部
   陈越全 张希英
   陈 曦 工人 张 卫
   陈京霞 张 勇 个体劳动者
   陈 勇 张 耆
   陈 蔚 张秀生
   陈 伟 张春林
   陈 稹 大学教师 张卫民
   陈娅道 张朝翔 西安画家
   陈晓光 武汉市书协办公室主任 张利华 工人
   韩晓文 干部 张 平
   曹艺英 张华明
    张勇进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讲师
    张永平 工人
    张少善 武汉市美协办公室
   曹利华 张秀华 教练
   曹靖宇 张晓平
   莫 欣 东方科技公司保税中心 张庆康
   鲁 松 东方科技公司保税中心 张 锋 中国科技大学干部
   舒 晴 张美厚
   储海蓝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张凤泽 个体劳动者
   鲍建梅 干部 张银成 干部
   鲍世歧 张粉银 工人
    张志坚 化学集团公司
    张 跃 干部



   1994年1月28日《世界日报》报道:
《异议人事发表两份请愿书》

   一促杜绝侵害民权事件再发生 一要求释放秦永敏

    [本报新闻中心报导]北京大学法律系诉讼法教研室副主任袁红冰,和专门受理"民告官"案件的北大法学硕士研究生王家骐,廿七日公开发表各界联署呼吁书,要 求公安机关杜绝任何侵害民权利益和尊严的事件再发生。这项呼吁书的签名人数,是内地自八九年六四事件后最多的一次,共三百五十人。

    事缘于九三年七月二日,圆明园艺术家村村长,浙江省椒江市人大代表严正学,因坐公车时与售票员发生纠纷,严正学称,其间和其后曾被北京市海淀区公安局拘 留,并以电棍打了一番。严氏已作出行政诉讼,要求追究公安机关就违法行为负责。

   呼吁书指出,人大代表尚且遭如此拘禁刑打,普通市民更不用说,呼吁书支持严正学作出起诉,并要求当局依法办事,法院独立审判,追究责任。签署者会密切留意 案件的发展。

    这次联署行动,因为是警民之间的纠纷,掀起六四以后最大的一个签名活动,其中包括学者、艺术家、记者、律师、工人、干部、省人大常委、市民等。

    呼吁书原在九三年八月起就,但起草人称,为免使事态复杂化,在五个月后见当局仍末加以改善,更对严正学作出威胁,因此迫不得已必须公开此书,并已将呼吁书 递交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院。

   …………

    1994年3月2日深夜,严正学的诉讼代理人北大法律系研究生王家骐被身份不明的人绑架上来路不明的两辆轿车。在昌平的一个关押地关押后送唐山公安局关 押。同日深夜,支持起诉的北京大学法律系诉讼法教研室副主任袁红冰、律师周国强及诗人王慧被抓捕。至此,几位"呼吁书"的发起人,全部投入监狱。

    1994年3月3日严向北京市公安局抗议非法拘禁严的诉讼代理人王家骐等人士。

    1994年3月6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中止"行政诉讼"而改由刑庭审理。3月11日严正学向法院及有关部门递交:

《 坚持行政诉讼的声明》

    事态的发展使人担忧,因此《青年时报》在长篇报道最后发出了沉重的感叹:人间自有公道在,人们期待着这一案件的公正裁决。

    善良人们的愿望、人间的公道,甚至是法律,早被执法者撕成碎片,践踏脚下。执法者"永远正确"的统治惯性早深入到它的每个统治细胞,连一个小小的派出所的 过错,都绝不能认帐。这也成了不争的事实。因此我在法庭前讲话中所说的"从法庭出来,不知等待我的是精神病院还是拘留所",又一次被不幸言中!

    1994年3月的最后一天,北京海淀法院刑庭的石庭长等二人专程来椒江告诉我此案将由刑庭开庭审理,由检察院向打我的警察之一张驰提起刑事诉讼,要我提起 附带民事诉讼。并说"这是政府为你伸冤""更实惠"。我说:"我是在公安局内被毒打致重伤的,已提起行政诉讼,我告的是行政机关,不可能再去刑庭 立案。"我接着又提出了几条原则:首先,你们用我的被告调查的材料开庭,我无法接受;而打我致伤是在派出所内进行,是公安局的行政行为。我不同意 把责任推给其中一个警察,让他作替罪羊,这是不公正的。第二,起诉书上把法医鉴定的"重伤"改为"轻伤",我不同意,要求重新鉴定。第三,你们没 有对我这个受害人作过调查和笔录,如此草率就要开庭,我不同意提起附带民事请求,我的所有要求都坚持在行政诉讼中解决。他们在我家软磨硬泡,口头 答应补充调查,再次作法医鉴定,坚持要我与他们同车返回北京。但到北京后,什么许诺都不曾兑现。

    1994年4月6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戒备森严,在不允许记者及旁听者列席的小法庭里,由刑庭作不公开审理。

    4月7日北京市所属报纸及电台传媒作了歪曲事实的报道,严向有关部门及市属各报纸递交:《 严正学严正声明》

《浙江日报》1994年4月12日对这次刑庭开庭作了报道,摘录其中一段如下:

    对这一判决,受害者严正学在开庭审理前向法院提交的书面材料上申诉了四点:一、我在海淀公安分局东宫门派出所内,被铐上手铐严刑毒打致重伤,是一起发生在 行政机关内的执法机关的违法行为,不应作为刑事案件对待,更不能将原告作为证人出庭;二、去年法院受理后作的法医鉴定,结论是重伤,检察院起诉中 却变成了轻伤,这是一种违背事实的行为;三、此案的直接参与者有3人,现在却只追究一个人的刑事责任,于法于理都有失公允;四、我坚持在行政诉讼 中解决。

    4月6日,法官要求严正学在法庭笔录上签字时,严正学又写下了这样一段话:"作为本案的受害人,法庭不让我参加全过程的审理和法庭辩论。而进入法庭不到 20分钟竟强迫我离开,不让我在法庭上叙述伤害的经过和伤情。法庭这样做侵害了刑法第十条规定的法庭应当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我要 依法申诉。"

    …………


《严正学小档案》

    严正学,1944年1月11日生于浙江省海门(现台州市)。

    1962年求学于浙江美术学院附中;文革始,美院瘫痪,为追求更真实的生活,严以波希米亚人的生存方式走遍了神州大地,有20多年浪迹天涯的历史,美术史 界称其为大陆最早的"职业画家",中国第一位盲流艺术家。

    1962年起参加各类美术展览,并从事壁画及环境艺术创作;
    1988年7月在北京中国美术馆举办《严正学、严颖鸿父女两代人画展》;
    1989年1月起自传《路漫漫》由中国美术报连载;作品多次发表于各专业杂志及报刊。
    1989年1月南京举办《严正学、严颖鸿父女两代人画展》;后入伙城市部落《北京圆明园画家村》,从事艺术创作,严被推为村长。
   1993年,因旨在检验中国法制真伪的"行为艺术",起诉北京市公安局暴力镇压侵犯人权。
   1994年4月18日,北京市公安局诱捕严正学,羁押北京海淀厢白旗监狱一橡皮监牢中。
    1994年5月23日,严被押送北京大兴团河监狱,关入黑牢(禁闭室)。
    1994年5月27日,严被押送北大荒"北京双河监狱"强劳。
   1994年9月27日,在北京监狱局双河监狱 十几名警察将严上下手反背铐,用6根电警棍同时电击、对严进行长达三个多小时的酷刑;监禁服刑期间,严在狱中仍进行绘画及文学的"地下"创作。
    1996年3月27日刑满释放。
1996年4月3日在北京西四举办《严正学狱中画展》。
   1996年10月定居北京八达岭长城岔道城小区从事艺术创作。

【行为十八年】 严正学
【行为艺术】状告北京市公安局 1993
【行为艺术】1993年12月23日圆明园画家严正学在法院前的讲话
【行为艺术】严正学被捕,押送北大荒强劳 1994----1996
【行为艺术】狱中日记《阴阳陌路》和狱中画,都是在中国北大荒"北京双河监狱"里作的,是用塑料袋一层层包裹,埋入冰冻的粪坑,几经周折,从铁幕 重重的黑暗监狱带回北京
《 阴 阳 陌 路 》 (1994---1996北大荒劳教日记,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受阻)
走上真诚的不归路──画家严正学和他的行为艺术
《民告官是一种行为艺术 》──画家严正学和他的行为艺术
【行为艺术】呼吁立即废除劳动教养制度, 致胡锦涛书记、温家宝总理公开信 1996
【行为艺术】1999北京�家�正�申�反腐�游行示威被拒
【行���】�正�起�政府�淫
《 官违法 民要告 》/中国青年报
画家严正学一审输官司得民心/中国青年报
公理与法理之战--- 一起原告没有主体诉讼资格的民告官案/中国新闻社《视点》
公益维权遭遇法律封杀/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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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艺术】殊死者的愿望
【行为艺术】五名被无辜抓捕的艺术家(多图)严正学/文
2006年, 海内外五十九人联合隆重提名严正学参选中国自由文化奖人权奖
《严正学获"中国自由文化运动"2006年特别人权英雄奖》公告
《严正学丶张林获第四届魏京生中国民主斗士奖》公告
《严正学获二零零九第三届中国自由文化奖》公告

(2012/03/23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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