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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20日星期二

111219-何清涟:美国言论自由的边界

》@HeQinglian 本文"美国言论自由的边界"为中国读者解疑 http://bit.ly/uBM6hK 言语威胁不属于美国法律保护的言论自由,被各州法律列入"恐怖威胁"类别(Terrorist Threat ), 各州惩罚不同。好用言语威胁的中国人,在美国需要节制自己。

被政府起诉不等于定罪。何清涟女士的这篇文章本身假定的基础就是错误的,是缺乏法治概念的体现。凭什么帮着政府说话呢?美国政府做的,或者美国法 院的裁决也不一定正确。美国的言论自由近几年一直在倒退。具体可看美国民权团体的网站和报告。这和共和党政府以反恐怖为 理由倾向于压制言论有关。我认为这个案子不是暴力威胁,也不是恐怖威胁,是美国政府胡乱起诉。这一般人都可以看出是一种情绪宣泄。美国历史上报纸还曾刊登 "通缉肯尼迪总 统"的大标题的文章呢,如今在美国政府侵犯言论自由越发疯狂的当下,也会被当成恐怖分子了?

如果说言语暴力威胁,那么美国公民对外国人的言语暴力威胁是不是违法犯罪?如果是的话,那么美国总统,国务卿对伊朗等国家领导人的暴力威胁可是不 少。:)

美国最高法院关于言论自由和煽动暴力行为的界定有一个判例判词说,是否导致"明显而立即的危险"。我不认为可以证明凤姐那句气话对移民局造成切实 的危险。

[1] 言论都不是完全自由的? http://lihlii.posterous.com/27748123
[2] 美國的法律是如何來對待納粹言論或者實施支持納粹的言論的? 1/2 http://lihlii.posterous.com/27748316
[3] 美國的法律是如何來對待納粹言論或者實施支持納粹的言論的? 2/2 http://lihlii.posterous.com/27753095

> @z_bg 丽丽,荷兰法律有没有类似的

没研究过,但我认为荷兰的法律对言论自由的保护不如美国。一个众议院(荷兰叫做第二议会)议员 Geert Wilders 反对伊斯兰教,说伊斯兰教反民主主张暴力,迫害女权,是法西斯主义,做了一个短片揭示《古兰经》里的暴力段落,被政府起诉"煽动仇恨"罪,官司前后折腾很 久。还有个荷兰漫画家画了讽刺伊斯兰教先知穆罕穆德的漫画,就被政府的警察入室搜查,扣留了一天,造成轩然大波。


http://voachineseblog.com/heqinglian/2011/12/freedom-of-speech-in-us-and-its-borders/
美国言论自由的边界
何清涟 发表 于 十二月 19, 2011

写这篇短文,是由于中国网络名人凤姐在微博上放言要"我要一把火烧了美国移民局"而起,目的是为了澄清国人对美国言论自由的误解。

凤姐这条微博于8月份发表于国内新浪微博,转发者甚多。但直到11月份才惹出麻烦。一位叫做莫润的网友似乎懂得,针对美国联邦官员(包括总统与普 通工作人员)和具体工作场所的威胁并不受言论自由的保护,于是声称凤姐如不删除这条微博,他将向美国国土安全局报案。结果是凤姐不予理会,莫润声 称报了案,凤姐将被遣返。

我要讨论的不是凤姐这个案例,我更感兴趣的是此事引发了中国人对美国言论自由的讨论。当时网友看到这条微博及相关评论,有人甚至错以为这证明美国 没有真正的言论自由,我当时发了一条微博,说暴力语言与言论自由无关。并举例说明如果在与人争吵时,发出国人常用的"我搞死你","我要揍得你满 地找牙","你小心,我会让你死得很难看",只要被举报,有可能被视为向对方发出死亡威胁。

当时我简单举了一个例子,这是一位居旧金山的美籍华裔律师的亲身经历。现详述如下:几年前的某日,他与几位朋友在一中餐馆吃饭,议论起中国的时 局,不免批评政府的腐败与官员的无耻。一位在该餐馆打工的中国女留学生认为这是侮辱了中国与华人,于是与他们争吵起来。争吵不断升级,那位女留学 生不但屡用国骂加上"卖国贼",还反复说:"我搞死你们这帮卖国贼","有胆留下地址,哪天黑了你,让你死都不知自己怎么死的","要是在国内, 我早让你们死了好几遍"。这位律师最后实在忍无可忍,用手机录了下来,并打电话召警。警察来了后,那位女学生还在叉腰叫骂,老板劝架无用,女学生 说"哪怕不干这份活也要为中国人讨个公道"。警察听当事者细述原委,并向在场的老板询问那些有关"死亡威胁"的话英译是否属实?老板不敢撒谎,只 得证明属实(在美国伪证罪也很严重)。警察于是将这位女留学生带走,事后经法庭认定确实系向对方"发出死亡威胁",于是遣返。

2010年,中国留美博士生翟田田曾以"恐怖威胁"(Terroristic Threats)罪被捕一案在国内有过报道,但国内网友们听了我的解释仍然很惊讶,认为中国人说这类话是常事,几乎天天可以听到。说这种话要受到惩罚,这 美国也真是太限制人的自由了。

我认为这是中国人对言论自由权利边界的理解有误。这种误解来自于中国的社会环境与文化传统。但本文限于篇幅,无法从政治哲学方面来正本清源。只将 在美国使用暴力语言的边界在哪里,为读者提供参考。

对于言语威胁,美国在法律上将其列入"恐怖威胁"类别(Terrorist Threat ),治罪远比中国严厉。根据美国各州相关法律,"恐怖威胁"指某个人散布任何种类的威胁,令一个人或一群人害怕受到身体伤害,或被迫中断集会、公众聚会, 或无法使用公共场所,或者是威胁的发布者企图中断或中止任何形式的公共服务,如电话、水、下水道或电力。

对恐怖威胁的制裁包括罚款、监禁、监视居住及法庭的限制型命令,规定因美国各州法律不同而异。在加州,处罚包括罚款1-10万美元、监禁1-5 年、监视居住可长达5年;在纽约州,罚款依案而定,监禁可超过100年;在德州,罚款自152美元起,最多可罚款450万美元,最长可监禁20 年。

美国法律界有专司此项刑名官司的专业律师,一些律师还设有网页,介绍美国各州法律对于此项罪的惩治。一本可以从网上下载的《犯罪防范法律手册》 (Criminal Defense Law Handbook Terrorist ,http://www.criminaldefenselawyer.com/crime-penalties/federal/Terrorist- Threat.htm)专列一章"恐怖威胁的控罪与惩罚"(Threat Charge: Penalties),告诉人们恐怖威胁将要受到的惩罚,从罪名、罚款到监禁时间都有详细说明。还附有一张表格《各州有关恐怖威胁的罚款及监禁规定》 (Terrorist Threat: Fines and Jail by State)。其中可能最让中国人难以理解的是,关于是否受到恐怖威胁,系由受威胁者判断,如感到自己确实受到威胁,即可向警局报告,立案、惩处则归法庭 裁决。

人是"社会人",不是孤岛上的鲁宾逊,个人的自由有边界,必须以不妨碍他人为前提。这是政治哲学中有关权利的最基本前提。中国人的权利意识与法律 意识上为什么这么薄弱?其中既有制度原因,也有政府的示范作用。中国规定的人民民主专政,"专政"一词就是国家暴力对人民的威胁。生活中,官员们 违法乱纪的犯罪不断启示着国人,权力可以凌驾于法律之外;外交官甚至可以在外交场合说出"法律不是挡箭牌""中国没参与制订的国际规则,中国不必 要遵守"。使用暴力语言威胁他人更是官吏们的拿手好戏。更为荒唐可耻的是,政府还花大量的钱雇佣五毛,在网上对不同意见者使用各种暴力语言威胁。 在这种情况下,要中国人理解政治哲学里的个人自由以不妨碍他人为前提,以及守法的重要性,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Category Categories: 民主社会  |  Tag 标签:heqinglian, voa, voachineseblog, 何清涟, 凤姐, 恐怖威胁, 美国, 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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